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9版)
文旅部:加强网络演出节目评论、弹幕实时监控******
中新网1月18日电 文旅部网站在近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图片来源:文旅部网站截图据介绍,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含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通知》中强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平台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剧(节)目,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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